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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記者/龔名揚)5月4日,在東莞市國土資源局組織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集中採訪中,局長劉傑回應商品房配建公租房、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宅基地換髮證、土地規劃統籌等熱點話題。
  上個月底,東莞市法制局公佈《東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征求意見,規定容積率為2.0以上的新供給的二類及二類以上住宅建設用地上新建的商品房項目,必須配建5%的公租房。
  不少開發商和地產界人士質疑《辦法》,認為政府的補貼不足以彌補配建公租房所帶來的經濟損失,而且也會為小區的管理帶來難題。
  對此,劉傑表示保障性住房建設是東莞市近年來的工作重點,《辦法》經多個部門的討論以及借鑒其他地區和城市的先進經驗而成,這一措施的重點不在於經費,而是為了讓社會更加和諧。
  “在推進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過程中,東莞要避免像某些拉美國家因為分區居住而出現的社會問題和治安問題,”劉傑說,“我們希望通過配建的措施,讓弱勢群體能夠融入主流社會,不被邊緣化,從而使社會更加和諧。”
  劉傑說,並非每一宗商住用地都需要配建公租房,“可以集中在一些重大的商品房項目來配建。”他說,國土部門作為土地供給的主管部門,會在土地出讓的時候明確出讓條件。
  而對於開發商所擔憂的成本分攤問題,劉傑認為開發商不應該只盯著增加的成本,而應該意識到用地成本是此消彼長的。
  “不能簡單地理解為讓開發商無償提供配建,而是因為有這個成本(指配建公租房)在先,所以土地的起拍價肯定會沒有這個成本的土地要低,政府不可能讓開發商做賠本生意,”劉傑說,“應該理解為因為政府財政拿不出或者不拿出建設公租房的錢時,在推出土地的時候對成本進行預先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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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彭曉楓  (原標題:東莞國土局:商品房配建公租房是為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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