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昌平某小區,因廣場舞音響動靜過大影響自己休息,施某失去理智,又是放狗、又是朝天太平洋房屋鳴槍。槍響過後,施某為自己的魯莽付出了代價:公訴機關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至9個月。這裡的舞場也終於變得靜悄悄。無獨有偶,也是前幾天晚上,遠在南方漢口的某小區,一些居民在跳廣場舞時,也因噪音擾民的問題,突遭鄰近樓上潑下大糞襲擊。
  這兩件事的發生,都有一個相似的原因:住戶不堪噪音騷擾,多次交涉無果,最終採取了極端方式。漢口那邊離咱有點遠,且大糞雖臭,但畢竟沒有打槍嚇人,此刻不說也罷。倒是北京這邊,儘管肇事的施某被抓進了班房,信用貸款但跳舞的反倒不來了,讓人咂摸起來實在不是滋味。
  實話實說,這事兒鬧到這個地步,可能當事者雙方誰都沒有料到。假如當初雙方都能本著商量及換位思考的態度,互相遷就、體諒、理解一點,事情肯定不會是這樣一種極端的後果。這倒好,被騷擾不堪忍受噪聲而開槍、放狗的人進了班房,那些原來“油鹽不進”、一點不肯讓步的舞房屋貸款者也不見了蹤影,空留一大片廣場在夜色中默默咀嚼著寂寞和遺憾。仔細一想,真的是很不值當。
  當然,跳舞的人也不容易,難得有一個喜歡的項目,難得有一個可以娛樂的地方,難得有一群情投意合的伙伴,陶冶性情,其樂融系統傢俱融。但反過來想想,每天一到點兒,便生活在“最炫民族風”中,不管初一、十五那音響聲“咣咣”地鬧騰起來,您是一種什麼感受?萬一家裡再有個身體不太好的老人或是正在上學要做作業的孩子,這音響的“低音炮”再給力,估計您也沒心思再蹦躂下去。
  跳廣場舞的人,肯定也不喜歡被噪音一天到晚地干擾著,正如我們老祖宗的一句話: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若是較真,處理廣場舞帶來的噪音污染馬爾地夫,也是有法可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都有對“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形警告、罰款的具體規定。
  現代社會的鄰裡關係,法治法規是底線,相互理解、彼此尊重、互敬互助、和諧友愛,才應是街坊們日常相處的主題。出於種種原因,眼下能讓咱老百姓專門健身跳舞的地方確實不多,相信假如能有那樣一個地方,沒人願意在這裡招人討厭,甚至頭被淋糞水、藏獒驚嚇乃至獵槍伺候著。這也提醒我們,解決廣場舞的噪音,不妨給舞者們另闢一個“廣場”,在那裡,跳舞的人不會被打擾,其他人也不會被打擾。錶面看,廣場舞跳得“驚心動魄”,是鄰裡矛盾,但本質上也是基礎建設、規劃沒有跟得上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若基礎建設跟上,跳廣場舞更會促進鄰裡關係。
  錶面看,廣場舞跳得“驚心動魄”,是鄰裡矛盾,但本質上也是基礎建設、規劃沒有跟得上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
  本報特約評論員劉乃康  (原標題:廣場舞何以跳得“驚心動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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